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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和《河海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确保2021年12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20年12月-2021年6月之间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学生。
二、授予条件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成绩≥70分;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
5.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
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
三、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提交材料时间:截止2021年10月22日
四、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学位汇总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及电子照片;
2.学位申请材料采用邮寄方式。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自考生按照要求将相关纸质材料使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邮寄;“专接本”学生将相关纸质材料统一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汇总后邮寄。
邮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研究生综合楼407室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收。
电话:025-83787229
联系人:吴老师社会自考生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包括学位申请表、学位汇总表及电子照片)请发至邮箱:29024868@qq.com(截止2021年10月22日)。
邮件标题:姓名+2021年12月学位申请材料。
逾期或材料不全、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五、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专接本”学生缴费至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汇款至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河海大学账号:4301011409001024513开户行:南京工行宁海路支行税务登记号:121000004660068699
六、其他
1.必须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上的信息。
2.电子照片要求(与毕业证书照片同版),具体要求如下:
①蓝底,像素480*640,分辨率300dpi,大小在20-40kb之间;
②照片以正确的身份证号命名(如最后一位以X结尾的,务必大写);
3.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或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而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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